海關認證企業標準
(一般認證)
說 明
一、關于認證標準的分類
本認證標準分為內部控制、財務狀況、守法規范、貿易安全和附加標準,共5大類18條29項。其中前4類為基礎標準,第5類為附加標準。
二、關于認證標準的賦分規則
(一)基礎標準賦分規則。
賦分選項分為兩種,一是“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2”;二是“達標”、“部分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1”、“-2”。
達標:企業實際情況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的,也應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部分達標:企業實際情況基本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的,也應基本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不達標: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合該項標準。
相關標準項不適用于該經營類別企業的,海關不再對該項標準進行認證。
(二)附加標準賦分規則。
設定“符合”和“不適用”選項,對應分值為“2”和“0”。附加標準分值最高為“2”,不重復記分。
三、關于認證標準的通過條件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并經海關認定的,通過認證:
(一)所有賦分項目均沒有不達標(-2分)情形;
(二)認證標準總分在95分(含本數)以上。
認證標準總分=100+(所有賦分項目得分總和)。
四、關于認證標準的自我評估
企業向海關提出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申請前,應當按照本認證標準進行自我評估,并將自我評估報告隨認證申請一并提交海關。
五、關于規范改進情形的適用
除本認證標準第9、10、11、12、14、19、20項外,其他項不達標或者部分達標的,允許企業規范改進。規范改進期限由海關確定,最長不超過90日。根據規范改進情況,海關認定是否通過認證。
海關認證企業標準
(一般認證)
認證標準 |
達標情況 |
|||||
一、內部控制標準 |
達標 0 |
部分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
(一) 組織機構控制 |
1.內部組織架構 |
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關務,對企業認證建立書面或者電子檔案。 |
|
|
|
|
2.海關業務培訓 |
(1)企業應當建立海關法律法規等相關管理規定的內部培訓制度。 |
|
|
|
|
|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員、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每年至少參加1次海關法律法規等相關管理規定的內部培訓,及時了解、掌握相關管理規定。 |
||||||
(二) 進出口業務控制 |
3.單證控制 |
具備進出口單證復核或者糾錯制度或者程序。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申報前或者委托申報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進出口單證涉及的價格、歸類、原產地、數量、品名、規格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規范性進行內部復核。 報關企業:代理申報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委托人提供的監管證件、商業單據、進出口單證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合理審查。 物流企業: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運輸工具進出境申報信息、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轉關單(載貨清單)等物流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進行復核。 |
|
|
|
|
4.單證保管 |
(1)按海關要求建立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確保企業保存的進出口紙質和電子報關單證、物流信息檔案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與安全性。 |
|
|
|
|
|
(2)妥善保管報關專用印章,以及海關核發的證書、法律文書。 |
||||||
(三) 內部審計控制 |
5.內審制度 |
(1)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崗位,或者聘請外部專職人員獨立對進出口業務等實施內部審計。 |
|
|
|
|
(2)每年至少內審1次,建立內審書面或者電子檔案。 |
||||||
6.責任追究 |
(1)建立對進出口業務發現的問題或者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 |
|
|
|
|
|
(2)建立對企業人員和報關人員私攬貨物報關、假借海關名義牟利、向海關人員行賄等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 |
||||||
7.改進機制 |
(1)建立改進制度或者措施。 |
|
|
|
|
|
(2)對海關要求的規范改進事項,應由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直接負責具體的規范改進實施。 |
||||||
(四) 信息系統控制 |
8.信息安全 |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護信息系統安全,并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 |
|
|
|
|
(2)有專門程序或者制度,識別信息系統的非正常使用,包括非法入侵信息系統,篡改或者更改業務數據,并對上述行為有嚴格的責任追究。信息系統要使用專人賬戶和密碼,并且定期更改用戶密碼。 |
||||||
(3)有專門程序或者制度,保護系統和數據,有數據恢復、備份等手段防止信息丟失,應用反病毒軟件和防火墻技術。 |
||||||
二、財務狀況標準 |
|
|
|
|
||
(五) 財務狀況 |
9.會計信息 |
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記錄和反映進出口活動的有關情況,財務處理及時、規范。 |
|
|
|
|
10.償付能力 |
(1)企業財務的速動比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圍內。 |
|
|
|
|
|
(2)企業財務的資產負債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圍內。 |
||||||
11.盈利能力 |
企業主營業務利潤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圍內。 |
|
|
|
|
|
12.繳稅能力 |
生產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上月末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其3年內向海關單筆納稅最高額。 非生產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上年度經營性現金凈流量不為負。 |
達標 0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
|
|
|
||||
三、守法規范標準 |
|
|
|
|||
(六) 遵守法律法規 |
13.人員違法記錄 |
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連續2年無故意犯罪記錄。 |
|
|
|
|
14.違法記錄 |
(1)連續2年無走私犯罪、走私行為。 |
|
|
|
||
(2) 非報關企業: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3萬元且10萬元以下的行為不超過1次。 報關企業: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1萬元且3萬元以下的行為不超過1次。 |
||||||
(3) 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次數不超過企業上年度代理申報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票數比例不超過萬分之三,且處罰金額累計5萬元以下。(企業自查發現并主動向海關報明,被海關處以警告以及1萬元以下罰款的除外) |
||||||
(七) 進出口業務規范 |
15.注冊信息 |
報關單位:按規定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企業及報關人員在海關的注冊登記內容與實際相符。 其他企業:在海關的注冊登記內容與實際相符。 |
|
|
|
|
16.進出口記錄 |
上年度或者本年度有進出口活動或者為進出口活動提供相關服務。 |
|
|
|
||
17.申報(傳輸)規范 |
(1) 報關企業:連續4個季度單季報關差錯率不超過同期全國平均報關差錯率。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連續4個季度單季報關差錯率或者所委托報關企業報關差錯率不超過同期全國平均報關差錯率。 物流企業:連續4個季度單季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差錯率不超過同期全國平均傳輸差錯率,連續4個季度單季運輸工具進出境申報信息、轉關單(載貨清單)等物流信息的申報差錯率不超過同期全國平均申報差錯率。 |
|
|
|
||
(2)連續2個季度單季規范申報率超過85%。 |
||||||
(3)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賬)冊超期未報核情事不超過1次。 |
||||||
18.稅款繳納 |
(1)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至上月滯納稅款報關單率不超過5%。 |
|
|
|
||
(2)截至認證期間,沒有超過法定繳款期限尚未繳納的稅款及罰沒款項情事。 |
||||||
(八) 符合海關管理要求 |
19.管理要求 |
(1)連續2年未發現有向海關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賬簿單證資料、故意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賬簿單證資料等逃避海關稽查、逃避稅款征繳的情形,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海關執法或者海關管理的情形。 |
|
|
|
|
(2)連續2年未發現企業報送信息有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情形。 |
||||||
(3)連續2年未發現有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獲取不當利益的情形。 |
||||||
(4)連續2年未發現有向海關人員行賄的行為。 |
||||||
(九) 未有不良外部信用 |
20.外部信用 |
企業或者其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連續1年在工商、商務、稅務、銀行、外匯、檢驗檢疫、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企業或者人員名單、黑名單企業、人員。 |
|
|
|
|
四、貿易安全標準 |
達標0 |
部分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
(十) 場所安全控制措施 |
21.場所安全 |
企業有檢查、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書面制度和程序。 (1)大門和傳達室:車輛、人員進出的大門配備人員駐守。 (2)建筑結構:建筑物的建造方式確保能夠防止非法闖入。定期對建筑物進行檢查和修繕,確保其完好無損。 (3)鎖閉裝置及鑰匙保管:所有內外窗戶,大門和圍欄都設有足夠數量的鎖閉裝置。管理層或者保安人員要保管所有鎖和鑰匙。 |
|
|
|
|
(十一) 進入安全控制措施 |
22.進入安全 |
企業實施員工和訪客進出管理,有保護公司資產的書面制度和程序。 (1)員工:具有員工身份識別系統,對員工進行身份識別和進入控制。對員工、訪客的身份標識(比如鑰匙、鑰匙卡等)的發放和回收進行統一管理和登記。 (2)訪客:對進入企業的訪客要檢查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并進行登記,訪客要佩戴臨時身份標識并且有內部人員陪同。 |
|
|
|
|
(十二) 人員安全控制措施 |
23.人員安全 |
企業有審查擬聘員工和定期審查現有員工的書面制度和程序,提供動態的員工清單,包含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擔任職位。 (1)聘用前審核:聘用員工前,應對其應聘申請信息(例如就業經歷、推薦信等)進行核實。 (2)背景調查:聘用員工前,應對其進行有無違法犯罪記錄進行安全背景的檢查或者調查。一經錄用,要根據員工表現,以及對處于重要敏感工作崗位的員工進行定期審查和重新調查。 (3)員工離職程序:應有書面制度和程序,對離職或者停職員工及時收回工作證件、設備,并禁止其進入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及使用企業信息系統。 |
|
|
|
|
(十三) 商業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24.商業伙伴安全 |
企業有要求商業伙伴供應鏈安全的書面制度和程序。 書面文件: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要求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 |
|
|
|
|
(十四) 貨物安全控制措施 |
25.貨物安全 |
企業有確保供應鏈中貨物在運輸、搬運和存放過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程序。 (1)裝運和接收貨物:運抵的貨物要與貨物單證的信息相符,核實貨物的重量、標簽、件數或者箱數。離岸的貨物要與購貨訂單或者裝運訂單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在貨物關鍵交接環節有簽名、蓋章等保護制度。 (2)貨物差異:在出現貨物溢、短裝或者其他異,F象時要及時報告或者采取其他應對措施,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十五) 集裝箱安全控制措施 |
26.集裝箱安全 |
企業有確保集裝箱的完整性,以防止未經許可的貨物或者人員混入的措施和程序。 集裝箱檢查:在裝貨前檢查集裝箱結構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門的鎖閉系統的可靠性,并做好相關登記。 |
|
|
|
|
(十六) 運輸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27.運輸工具安全 |
企業有確保運輸工具(拖車和掛車)的完整性,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或者物品混入的書面制度和程序。 (1)運輸工具存儲:運輸工具要停放在安全的區域,以防止未經許可的進入或者其他損害,有報告和解決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或者損害的程序。 (2)司機身份核實:在貨物被接收或者發放前,應對裝運或者接收貨物的駕駛員進行身份認定。 |
|
|
|
|
(十七)危機管理控制措施 |
28.危機管理 |
企業有應對災害或者緊急安全事故等異常情況的書面制度和程序。 應急機制:具備對災害或者緊急安全事故等異常情況的報告、處置等應急程序或者機制。 |
|
|
|
|
五、附加標準 |
符合 2 |
不適用 0 |
||||
(十八) 加分標準 |
29.加分項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海關確認后可以加分: |
|
|
||
(1)屬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 (2)屬于國家鼓勵和扶持的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產業之一的企業。 (3)被中國報關協會等全國性行業組織評為優秀報關企業等榮譽稱號的。 (4)屬于中國外貿出口先導指數樣本企業,且1年內填報問卷及時率在90%以上、問卷答案與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或者屬于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樣本企業、其他統計專項調查樣本企業,且1年內填報問卷及時率和復核準確率在90%以上的。 (5)屬于積極配合海關開展報關單證企業存單,且連續4個季度單季存單及時率、準確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