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復核標準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復核標準 |
|
行政處罰行為 |
記分周期內,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因涉及本單位的行為被國稅、外管等監管部門認定的行政處罰行為,每一條行政處罰行為-2分,累計扣分超過10分(不含10分),取消資格。 |
刑事處罰行為 |
記分周期內,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因涉及本單位的行為而被刑事處罰的,取消資格。 |
船務代理企業復核標準 |
|
行政處罰行為 |
記分周期內,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因涉及本單位的行為被國稅、外管等監管部門認定的行政處罰行為,每一條行政處罰行為-2分,累計扣分超過10分(不含10分),取消資格。 |
刑事處罰行為 |
記分周期內,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因涉及本單位的行為而被刑事處罰的,取消資格。 |
報關報檢代理企業復核標準 |
|
行政處罰行為 |
記分周期內,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因涉及本單位的行為被海關、國檢、國稅、外管等監管部門認定的行政處罰行為,每一條行政處罰行為-2分,累計扣分超過10分(不含10分),取消資格。 |
刑事處罰行為 |
記分周期內,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因涉及本單位的行為而被刑事處罰的,取消資格。 |
1、記分周期時間為
2、參評企業在記分周期內被監管部門認定有失信行為的,取消其參評資格。